1、今年征兵工作的总体目标
省征兵办明确今年征兵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不少于65%,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征集比例不低于15%。
2、今年征兵工作新的调整变化
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调整变化:一是征集主体对象进行了较大调整。从今年开始,国务院、中央军委对新兵征集的主体对象进行了较大调整,征集的主体对象从过去的农村青年、城镇待业青年调整为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的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当年毕业的学生。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进行这项调整,主要是适应我国新时期国家教育资源发展变化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从源头上提高新兵征集质量、从源头上提高士兵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二是高学历青年征集的年龄规定有新的变化。从今年开始,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三是新兵征集的体检标准有新的调整变化。主要是调整放宽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的视力标准,比如,陆勤兵中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视力不低于4.5;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视力不低于4.5 ,其它特种条件兵的视力标准另有规定;将艾滋病、吸毒和心量检测列入了常规检查项目,并新增加了心电图、腹部超声两项常规检查项目;对文身、文唇、文眉以及胸、腹腔手术、激光手术等十一项体检标准进行了重新明确。四是新兵运输方式有新的调整变化。今年规定,由当地兵役机关直接送达部队,接兵部队不再派人来地方接兵。
3、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优先政策
为抓好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08年度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四个优先”政策:
一是优先报名应征。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当地兵役机关会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受理安排。己将户口迁到学校办理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后进行报名。已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当年选择参军的,在高校所在地报名,按征集在校大学生相关规定办理,享受在校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
二是优先体检政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除器质性和传染性疾病外,一般不得单科淘汰。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报名,县级兵役机关会全部安排上站体检。组织应届毕业生政审时,《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鉴定意见”栏的鉴定意见以《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意见为准,不再填写鉴定意见。入伍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作为政审表的附件装入新兵档案。
三是优先审批定兵。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定兵后,再批准其他合格人员入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合格人数较多,本级征集指标无法满足的地区,由上级兵役机关调整指标,尽可能保证双合格的应届毕业生特别是农业户口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能够参军入伍。调整确实有困难的,要优先批准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在县(市、区)范围内,合格的农业户口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批准往届毕业生和初中学历青年入伍。
四是优先安排使用。在兵员去向上,要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充分考虑部队需求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专业技术含量较高的部队服役。
4、今年征集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优惠政策
除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大专以上文化青年在应征入伍报名、体检、政审、定兵等优先政策外,省征兵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2008年开始征集入伍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义务兵退役后,报考公务员时,其2年服役期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对应征公民到部队后因拒服兵役导致退兵的,应征公民在接受经济处罚的同时,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是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开除党籍;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不得出国、出境或者升学。此外,江西省征兵办还规定:今年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应征入伍由江西省征兵办根据应征青年文化专业情况,统一调配到技术含量高的部队服役。目前,江西省征兵办正与江西省政府有关部门正在调研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的优待安置金等相关优惠政策,估计即将出台,适应用于今年入伍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应征入伍青年。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会充分考虑其学历和专业水平,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同等条件下,应届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学技术等方面优先。
5、各级各类应届毕业生政治审查的有关规定
(一)应届毕业生(2008年度)政治审查工作。应届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后报名。在校期间,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院校政审班子负责具体承办。班、系对应征学生现实表现进行初审,院校政审班子进行复审,院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对政治情况签署审查意见。入学前、就读返乡期间和毕业后到入伍前(7到12月份),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签署审查意见并填写《应征在校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政治表现情况调查表》,并作为《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附件装入应征青年本人档案。
(二)2009年毕业和2008年入学的各级各类院校学生政治审查工作。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负责,院校政审班子具体承办。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就读院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将《应征在校生协查函》和《应征在校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政治表现情况调查表》,寄往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对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政治表现情况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后按时限要求发回至就读院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户口未迁入就读学校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填写《应征青年政治审查表》中“户籍派出所意见”栏并写明户籍情况和有无犯罪记录,就读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就读期间有无犯罪记录。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综合各方面意见,签署政治审查结论意见。《应征在校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政治表现情况调查表》作为《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附件装入应征青年本人档案
6、今年我市确保新兵征集质量的新举措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措施:
一是落实征兵工作公示制度。通过电视、报刊公开征兵政策规定、标准条件、征兵数量、举报途径,对体检合格名单、政审合格名单、预定新兵名单和定兵名单实行“四张榜”,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规定:各县(市、区)要至少在新兵起运前10天定兵,并及时张榜公开定兵人员名单,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群众发现不合格人员,可以通过各种举报途径,向兵役机关反映。
二是落实全程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兵役机关全程参与征兵工作、全程监督廉洁征兵征接规定落实、全程查处征兵中的不正之风。落实好专武干部、村级民兵营(连)长和接兵干部共同走访制度,防止出现私下走访、私下许愿等问题。省、市征兵办将视情参加各县(市、区)定兵会议。
三是落实集体研究制度。坚持“集中定兵、集体定兵、择优定兵”的原则,排除各种干扰,严格按照基层武装部推荐、县(市、区)征兵办提方案、征兵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的程序审定新兵,吸收体检主检医生,公安局负责政审领导的同志,学校业务部门领导、人武部长、政委、副部长,纪检部门、接兵部队等“六方”参加定兵会。集中定兵,征集200人以下的,原则上一次性定完;征集人数超过200人的,一般定兵会不超过2次。切实把现实表现好、文化程度高、有技术特长的青年,特别是应届毕业生优先征入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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