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根据宜春市物价局、宜春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下发〈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宜市价费字[201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界定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不得在省《意见》规定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费范围之外,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搭车收费。
二、严格执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
(一)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1、社会实践活动费: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组织社会实践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据实收取,实行收支公开原则,支出凭证留查。
2、小学生课后看护费:
⑴看护范围:城市小学1-6年级学生在征得家长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列入课后看护范围。
⑵看护时间:指学生在校学习6小时之外至下午5:30以前(即下午放学后至17:30以前)。
⑶看护费标准:看护费每生每学期40元。
3、自行车自愿停放保管费:对提供停车场地并实行专人看护保管,实行“有偿服务、丢失损坏赔偿”原则的城市中学、农村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收取自行车停放保管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露天场地10元(电动自行车15元)、车棚(车库)15元(电动自行车20元)。
4、搭膳费:凡使用学校提供燃料蒸、热饭(菜)学生,应缴纳搭膳费,缴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6元、高中学校10元。在学校食堂用现金或刷卡购买饭菜的,不缴纳搭膳费。
(二)中小学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1、空白作业本费:
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宜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防近视空白作业本销售价格的批复》(宜市价费字[2009]03号)规定的价格执行。小学36K作业本每本0.32元、初中28K作业本每本0.36元。配发数量每学期小学20本、初中25本。
⑵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学期20元(含空白作业本、文字作业本)。
2、教材费: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教材费,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学生用书目录,省价格部门核定的标价据实收取。
3、音像教材费:音像教材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江西省中小学用书目录》中选定,由学校根据不同年级、不同版本教材向学生推荐使用,但不得同时推荐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版本的音像教材。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按每盒音像教材6.5元的标准收取。
4、校服费:城市中小学生、农村高中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统一校服,每生夏装、冬装各两套。校服质量必须符合《学生服面料及服装通用技术规范》(赣勤工办字[2005]4号)要求,收费标准为:
夏装:每套小学生55元、初中生60元、高中生65元;
冬装:每套小学生70元、初中生75元、高中生80元;
5、电教教材费:根据普通高中学校电教装备情况继续实行类别收费:每生每学期一类由55元下调至40元、二类由45元下调至30元、三类由26元下调至20元。取消示范学校加收政策。
6、学生体检费: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入学体检收费按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制定的《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赣发改收费字[2005]175号)文件规定,实行按医院等级收费。县市级(包括其他等级)医院19元。体检项目为:①内科:心、肺、肝、脾;②眼科:视力、沙眼、结膜炎;③口腔:牙齿、牙周;④外科:头部、颈部、胸部、脊椎、四肢、皮肤、淋巴结;⑤形体:身高、体重;⑥生理功能指标:血压;⑦血常规;⑧尿常规。
7、学生评价手册(含学生证):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每生4.50元,仅向入学新生一次性收取。
8、家长学校收费:省发改委赣发改收费函[2011]62号文件标准,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新生家长,每人一次性收取35元。我市暂不执行。
三、清理取消部份收费项目
根据省《意见》要求,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宜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的通知》(宜市教字[2004]173号)文件规定的有关“计算机装备费(上机费)收费项目不再收取。凡与本文不一致的代收费项目和标准一律废止。
四、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
1、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中小学向在校学生收取的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除规定允许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和标准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学校收取的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2、必须做好公示工作。各地中小学校要做好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公示工作,建立规范化的动态公示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确保公示内容准确,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3、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收入应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4、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各校务必加强对收费工作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做好有关收费的实施工作,对学校不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等的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江西省价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查处。
5、请各学校按本文规定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6、《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从201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樟树市文化教育局 樟树市物价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