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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学籍管理办法:
市教委查看0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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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学
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接收本学区范围外的适龄儿童,按规定收取借读费。
新生入学后,学校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片,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转学
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申请,交验相关证明,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凡属本市范围内转学的,由市教委办理;跨县市转学的,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由原所在学校发给转学证书,连同学籍卡片一起转出(原校留下复印件)。
小学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和借读手续。
三、升学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发给毕业证书,并按规定升入划片初中学区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