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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拖欠工资情况报告和处理方案
市人劳局查看0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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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项 名 称
企业拖欠工资情况报告和处理方案
审 批 时 限
现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责 任 科室
劳动监察大队
审 批 对 象
有特定管理对象
是 否 收 费
标 准 及 依 据
不收费
管 理 目 标
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设 定 依 据
政府规章:
    《江西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无法按照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事先或者在逾期之日起3日内,主动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情况和提出处理方案;劳动部门应当对企业的报告和方案予以审查和监督。
现 办 理 程 序
    1、企业事先或者在规定工资支付日逾期之日起3日内,向劳动监察大队处报告情况和提出处理方案。
    2、劳动监察大队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的报告和方案予以审查。
    3、将审查结果告知企业,并将有关情况抄送给劳动部门。
申 报 条 件
材 料 明 细
申报条件:
 市属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或者劳动者本人同意,可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申报材料:
 1、企业拖欠工资情况和处理方案报告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月损益表和当月银行存款凭证复印件;
 4、企业职工代表或劳动者本人同意延期支付工资签字单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