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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环保局成立于1981年5月6日,原名为清江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1996年7月更名为樟树市环境保护局(为正科级行政职能部门)。现有人员26名,其中行政人员15名,事业编制人员11人,内设办公室、监督管理股、污染控制股和法规宣教股等四个科(股)室,下辖市环境监察大队、市环境监测站两个事业单位,依法担负着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
一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在环境宣教、环境执法、环境监督、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特别是近两年来,环境保护工作更是突飞猛进,一跃成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继二00一年被省政府授予全省工业污染源达标先进县市之后,市环保局连续四年荣获宜春市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优胜单位。2004年,全市环保工作以综合评比第一名的成绩名列宜春10县(市、区)之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位列全省县级市第四名,我局也因此被评为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并在全省环保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同年3月被国家环保总局授予“全国环保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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