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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
市人劳局查看0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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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江西省人事厅赣人字[2008]155号文件。
二、考核认定的范围
1、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其他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可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认定其专业技术资格:
(1)已经实行了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系列;
(2)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3)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不能胜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4)违反职业道德的;
(5)提交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
三、考核认定的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级别。具体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1、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6、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考核认定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3、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硕士研究生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对照相应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条件提交材料);
4、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相片一张。
五、考核认定的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材料。
2、单位考核评议。单位成立由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单位分管领导及人事干部组成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评议工作小组,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申请人员进行考核评议,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工作小组人数半数为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再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3、考核认定。单位将考核评议通过的申请人员材料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分级管理原则报县(市、区)、设区市政府人事职称部门认定。
4、备案与发证。认定工作结束,县(市、区)认定的人员统一由设区市人事职称部门汇总上报并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