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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象
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的当年度全国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二、办事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事代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赣发[1998]25号)。
三、办事程序
大、中专应届毕业生持《派遣报到证》和人事档案到市人才中心报到的,签订《人事关系、档案代理合同书》,交纳人事代理费。需要落放户口粮油关系的,持《派遣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指定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落放手续。
四、时限要求: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手续在当天办好。
责任单位:市人才流动中心
联系电话:736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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