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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批资料及程序
一、用地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3份,A4纸 〈下同〉);
2、发改部门项目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3、初步设计批复或其他有关设计批准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4、有关部门意见(如地质、林业、水利、环保、交通、消防等)(原件1份,复印件3份);
5、土地勘测部门测绘的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1:500或1:1000或1:2000)(兰图3张);
6、经规划部门审定的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兰图3张);
7、企业营业执照和建设资金证明(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3份);
8、土地评估部门出具的地价评估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3份,划拨土地不需提供);
二、办理程序:
1、用地单位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3份);
2、国土资源部门编地建设用地“一书四方案”;
3、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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