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 办理程序
申请(当日)→受理(当日)→现场审查(第2至8日)→呈批(第9日)→发证(第10日)
· 申报材料
食品生产企业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3.生产加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凭协议);
4.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布局图;
5.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
6.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或体检、培训情况备案资料;
7. 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单位)名称;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卫生认可书;
9.卫生设施的情况(餐具消毒、保洁、冷藏、更衣、“三防”设施等);(限餐饮企业、食堂)
10.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样稿、样品卫生检验报告等(限食品生产企业);
11.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1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办证工本费25元/本(赣价费字[96]40号,赣财综字[96]82号);审查费则按如下标准收取:国有、三资企业50元/本;集体、私营单位30元/本;个体摊贩20元/本(赣价费字[94]07号,赣财综字[94]03号)。
· 联系方式
市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7370120
·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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