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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办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二、卫生监督员对申请办证人员,必须做到耐心细致、服务热情。在审查办证过程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高效廉洁,使每个证照的办理,都做到申报资料齐全、现场审查规范、核签发证及时。
三、法制综合科负责全所卫生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呈批、发证工作;各相关业务科室承担发证前的现场卫生审查、发证后企业档案的建立和管理任务。
四、卫生许可证的办证流程:申请→受理→现场审查→呈批→发证。
1、申请 申请人到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统一格式的《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并提交相应材料(见附件)。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但申请材料中涉及技术性的实质内容除外,申请人应当对更正内容予以书面确认。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及时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卫生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卫生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现场审查 法制综合科在接到申请人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书后,应于受理后第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材料转交相关科室。
相关业务科室必须在接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指派两名以上的卫生监督员对材料的真实性和现场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1)申请材料不符合有关要求或不真实,或现场审查不合格,不符合发证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开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交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办证窗口,由其转交申请人。
(2)申请材料客观真实,现场审查合格,符合发证条件的,签署意见及时转交法制综合科。
4、呈批 法制综合科在接到相关业务科室的审查意见后,2个工作日送所领导审批。
5、发证 所领导审批后,1个工作日内填写卫生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限,加盖公章,并送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办证窗口,窗口工作人员及时打印《卫生许可证》,并于当日通知申请人到办证大厅领取证照。
附件:申办《卫生许可证》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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