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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第四条
· 办理程序
申请〈当日〉→受理(当日)→现场审查与监测(第2至第9日)→呈批发证(第10日)
· 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凭协议);
4.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5.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6.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培训合格证或体检、培训情况备案资料;
7.工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单位)名称;
8.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
9.主要卫生指标检测结果;
10.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收费标准
审查费则按如下标准收取:国有、三资企业50元/本;集体、私营单位30元/本;个体摊贩20元/本(赣价费字[94]07号,赣财综字[94]03号)。
· 联系方式
樟树市行政服务中心:7370120
·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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