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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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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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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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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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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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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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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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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95-7332007 传真:73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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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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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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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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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证事项,当日出具公证书;涉外公证事项,自申请之日起3日内出具公证书;需要核实的公证事项从受理之日起5日内出具公证书;疑难复杂的公证事项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非因公证处原因不能按时出具公证书的,不受上述时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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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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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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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
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
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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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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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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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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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2、受理、3、审查、4、收费、5、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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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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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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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费(1998)814号;赣价费字(199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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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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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95-7333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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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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