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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检对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单位食堂)、公共场所经营单位、集中式供水(含二次供水)等单位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实习生等。
2、体检项目
包括一般性健康体检、肝功能、乙肝“两对半”、肠道致病菌等。
3、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赣价费字(1994)第07号、省财政厅赣财综字(1994)第03号《江西省卫生防疫检验收费标准》及赣发改收费字[2005]175号等文件规定,每人收取体检费50元,由樟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取。
4、办证程序:从业人员在市疾控中心体检科登记、缴费、领表、交照片→接受健康检查→市疾控中心在一定期限内出具检查结果移送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对合格者核发健康证,对有职业禁忌症者下达调离通知书→合格者领取健康证或送证上门。
5、承诺时限:从体检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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