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反映:
我妻子没达到法定年龄生了一个宝宝,请问阁山镇人均纯收入是多少??我们要罚款么?要罚多少钱呢?乡里面说要8000,我一个亲戚在丰城,为什么丰城超生2000就够了,要是按这样算,我们这的人均纯收入也比丰城高太多了把,试问真的如此么???
回复:
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居民的社抚费征收标准,以县(市)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2010年年人均纯收入统计部门已公布);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2011年社抚费征收标准计算如下:
1、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计征基数:3974.3元;
2、社抚费征收规定标准:计征基数×3.5×2=27820元;
3、未达法定年龄怀孕生育第一胎:规定标准×50%=13910元。
由此,阁山镇计生办征收信访人社会抚养费8000元,是完全按照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执行,无违规征收情况。
特此回复
2012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