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反映:
我和我老婆于2008年8月在樟树领的结婚证(我是樟树市沙田里人,我老婆九江
星子人,我们都是85年出生的),当时没办准生证,后来一直在广东打工,我们的女
儿于2009年9月在广东出生(第一胎)。请问现在回去补办准生证需要带什么资料?需要我们谁回去?万分感谢!
回复:
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第八条“未能及时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可以在分娩后的6个月内补领。”
补领所需材料:
1。 凭结婚证、身份证、户口薄领取“生育服务证”审批表。
2 。出具你妻子在医院生产的病历资料(复印件),证明是初产妇(第一胎)。
3。本人要回来接受孕情检查,落实避孕措施。
福城街道计生办
200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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