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反映:
我想在此咨询关于低保特困户进樟树市福利院能否给予优惠政策的问题。我的伯父是樟树市低保困难户膝下没有儿子,只有几个女儿。今年三月因患脑梗阻导致半边瘫痪生活不能自理,他的几个女儿都在外地做工无法亲自照顾,只好自费把他送到福利院请保姆照料。但每月的医药费、请保姆费、食宿费和电费总共要一千多元,费用高昂。几个女儿在外面做工挣的钱也不多,这样大的开消对她们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让她们很难承受。在此想问一下领导这种情况政府能不能给予一些优惠政策?希望领导能给予她们减免或优惠!
回复:
第一:城乡生活困难的群众可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享受城乡低保。信访人关梅英的伯父生活困难,已按国家政策享受了低保待遇。
第二:市福利院是接收供养城镇户口“三无对象”的。“三无”对象即无法定赡养人(无儿无女),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信访人关梅英的伯父有几个女儿,因此不属于“三无”对象,不能靠国家供养。在福利院也只能是自费养老。我国现已步入人口老龄化国家,随着我国老年人的增加,今后老年人进养老院养老这种现象将很普遍。因此信访人关梅英的伯父在福利院自费养老没有优惠政策可享受。
樟树市民政局
2009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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