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报建。
我局推行“窗口”制的服务形式,统一对外办理规划报建的所有手续。本着“科学规划,正确引导,依法办事,公正廉洁”的原则,我局将竭诚为您提供满意服务,做到公开、公正、透明、高效,规范审批,努力促进三个“文明”建设。为此,我局特精心编制本报建指南,为您的建设顺利进行提供规划上的正确引导,请您仔细阅读并与我局工作人员密切合作。如服务不周或您对我局“窗口”制服务有何意见,您请直接向我或其他局领导反映,我们一定给您一个圆满答复!
祝每一位报建人员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感谢您对规划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樟树市城市规划局局长聂友根
一、樟树市建房审批程序框图
二、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
(一)建设单位须提交的必备材料:
1、申请选址报告一份;
2、旧房改建项目应提供原有土地证及原有产权证;
3、工业及其他重要项目须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4、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须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一份;
5、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物品须提交公安部门、消防部门意见。
(二)规划局工作内容:
1、熟悉必备材料;
2、会同有关部门实地选址;
3、建房审批领导小组审查;
4、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
(一)建设单位须提交的必备材料:
1、提交建房用地申报表;
2、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一份;
3、批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份;
4、外资项目提交对外经济主管部门的批文一份;
5、土地转让项目须提交土地转让协议书一份;
6、开发企业须提交经年审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资质证复印件一份;
7、联合开发项目须提交土地合作协议一份;
8、按本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提交规划设计方案图三份及说明书一份。
(二)规划局工作内容:
1、规定用地范围;
2、审查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
3、核对全部资料;
4、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资料归档。
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程序
(一)建设单位须提交的必备材料:
1、重要建设项目及临街建筑须提供两个以上建筑方案及效果图;
2、提交全套施工图,建施、水施、电施、结施各一份;
3、本次报建项目总平面图一份。
(二)规划局工作内容:
1、审查施工图,核定用地范围;
2、计算建筑面积;
3、发缴费通知单;
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建设项目批后监察管理
1、定道路红线,放建筑红线;
2、验正负零;
3、发放放线通知书;
4、施工过程中监察。
六、办理城市建设许可证程序
建设单位房屋竣工后,应办理规划验收,换发城市建设许可证。
(一)建设单位须提交的必备材料:
1、提交房屋验收申请;
2、提交房屋竣工图;
3、提交“一书二证”原件。
(二)规划局工作内容:
1、实地规划验收;
2、换发城市建设许可证;
3、竣工图及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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