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完善樟树市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樟树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樟府发[2007]4号)等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年度计划。
第一条 年度计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以解决居民基本住房要求为出发点,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大住房保障力度,逐步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2、住房建设的范围和标准,应当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相适应;
3、按照科学、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第二条 管理部门
市房地产管理局依照本规划负责本市住房保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建设、发改委、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统计、物价、税务、公积金中心、鹿江街道、淦阳街道、福城街道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依照本规划分工合作,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我市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第三条 2009年年度计划指标
年份 2009年
商品住房 10.5万平方米
经济适用住房 2.1万平方米
廉租住房 0.5万平方米
第四条 住房保障措施和政策
1、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按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以市物价局审批的价格为准。
月租金补贴标准=市区住房租金平均价(元/平方米•月)一廉租住房租金(元/平方米•月)
家庭月租金补贴金额=家庭人口×(人均补贴面积一家庭自有住房面积)×补贴标准
2、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2009年我市计划新开工100套廉租住房,逐年提高廉租住房保障中实物配租比例。
3、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面积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要求,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2009年300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动作的原则,实行定标准、限价格,进行项目法人招标。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必须具有三级以上开发资质、充足的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级和社会信誉,做到保本微利、公开公平。
樟树市房地产管理局
200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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