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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08-12-9 17:04: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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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要求,“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40—60亿元,支持各地新建和扩建2.67万个农村乡镇综合文化站,到2010年基本实现“乡乡镇镇有综合文化站”的目标。为争取早日立项,尽快获得上级资金的支持,加快我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步伐,现就做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理解中央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重大意义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改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条件,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时期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各乡镇、街道以及文化局、建设局、发改委、国土局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乡镇综合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为满足农民群众基本文化生活需求提供保障。
  二、准确把握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基本要求
  乡镇综合文化站是集图书阅读、广播影视、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功能于一体,服务当地农村群众的综合性公共文化机构。中央财政按照不同区域给予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2—20万元的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自筹解决。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落实好乡镇综合文化站所需建设条件,包括合适的选址、土地、配套资金等;二是创造条件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尽量减免各种需缴纳的配套收费;      三是在组织好乡镇综合文化站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制定出具体的措施办法,落实财政经费、录用合格人员,探索能够长久有效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努力开展各类文化娱乐活动、切实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机制。
  三、切实做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规划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规划设计放在首要位置,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建设要按照适度超前、统筹安排、整合项目的原则,做到规划按上级要求,原则上选址不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内,占地面积15亩左右,综合活动楼建筑面积不少于300米2,设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室、管理用房等,配套建设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黑板报等,力求相对集中,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方便群众。请各乡镇街道尽快作出规划,并于2008年元月10日前将规划情况报市文化局。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