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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樟树市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更新时间:2008-12-15 10:18:00 点击人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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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府办发[2008]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樟树市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樟树市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樟树赶超式发展,根据省、宜春市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2008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分类指导、统筹推进,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政务环境考核评价工作结合起来,着力在巩固、深化、提高上下功夫,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取得新成效,在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上取得新进展,为全面建设和谐小康樟树,实现樟树赶超式发展提供保证。
二、评议对象
根据部门性质、工作职能以及与群众接触程度、方式等综合因素,结合去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际,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评议对象,分为以下四类:
(一)行政执法
公安局、交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人口和计生委、物价局、审计局、城管局、工商局、新华书店、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药监局、司法局、安监局、环保局、烟草专卖局、稽征所、公路局、交警大队、农机局、畜牧水产局、运管所、卫生监督所、地矿局等26个系统。
(二)行政管理
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文化局、经贸委、国资局、教委、卫生局、科技局、人劳保障局、水利局、建设局、农业局、外经贸委、广播电视局、民宗局、体委、旅游局、粮食局、民营企业局、外侨办、政府法制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房管局等25个系统。
(三)服务行业
工商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信联社、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车务段、邮政局、气象局等15个系统。
(四)学校、医院
全市各级公办中小学校、公立医院。
乡镇(街道)级评议对象按2007年确定的评议对象评议。
三、评议内容
各系统要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认真组织对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主要抓好在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意见、建议和2008年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行政执法系统:重点解决执法不公、与民争利等问题,切实推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行政管理系统:重点解决执行力、公信力、操作力不强等问题,切实推进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部门建设。服务行业:重点解决服务诚信度不高、服务质量不高和霸王条款、价格欺诈、服务陷阱、乱收费等问题,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学校、医院:分别重点解决群众上学难、上学贵,看病难、看病贵和服务态度,具体评议内容分别由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系统实际和今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自行确定。
四、组织实施
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继续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成果共享的办法组织实施。
(一)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服务行业类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宜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宜春市主管部门和行业会同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各级公办中小学的民主评议,由市教委统一部署,具体组织实施;对各级公立医院的民主评议工作,由市卫生局统一部署,具体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级被评单位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评议方法
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5月上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召开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各种有效的载体,广泛宣传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评议内容、组织实施、评议方法及工作要求。
(二)自查自纠,督促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市直参评单位、部门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针对本部门、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各被评单位,认真督促整改落实。同时,认真督促下属被评单位抓好2007年和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所收集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市直参评单位、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于6月25日前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纠风办。按照逐级汇总的方法,市直参评单位、部门组织自查自纠情况和督促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后,于9月20日前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纠风办。
(三)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群众满意度调查。重点是围绕服务重大项目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民生工程评议政风行风;围绕服务对象评议政风行风。
1、各市直被评单位的群众满意度调查于10月份由宜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与宜春市统计局共同组织,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围绕重大项目、民生工程、服务对象等进行调查。在群众满意度调查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发现一例扣0.5分,扣分上限为5分。
2、对乡镇(街道)级的群众满意度调查,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与市统计局共同组织,同样采取问卷等形式调查,具体时间另定。
3、各主管部门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组织好本部门的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交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和市政府纠风办备案。
4、对学校、医院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分别由市教委、市卫生局组织,采取问卷测评的方式进行,在学生家长、医院患者和服务对象中开展问卷调查。
(四)检查评估和评议工作考核
1、对市直被评单位的检查评估,由宜春市主管部门于10月份组织检查评估。检查评估主要围绕2007年和2008年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所收集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
2、对乡镇(街道)级被评单位的检查评估,由本系统主管部门按上述方式进行。
3、对市直被评单位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情况的考核,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1月份派出考核组进行考核,并按行政执法类、行政管理类和服务行业类分别排名(考核方案另定)。
(五)集中统分
1、对市直被评单位的评议分数统计。由宜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宜春市统计局根据群众满意度调查、交叉检查评估情况进行统分,并按系统排名。
计分方法:根据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检查评估情况进行综合评分,采取百分制计分,其中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70分、检查评估30分。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采用“多指标综合计分”,分为“总体满意度评价”和“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评价”两大部分,其中,“总体满意度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70%,设定“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五个等次,对应分值为0.9、0.8、0.7、0.6、0.5;“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价”占群众满意度调查总分的30%,设定“不存在”、“有但不严重”、“严重”、“非常严重”四个等次,对应分值为1.0、0.8、0.7、0.5。
2、对市直被评单位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情况的最终得分,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民主评议工作最终得分=民主评议工作考核得分-单位被扣分。(市直被评单位违反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六条禁令”、未按时上报相关材料、未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在明查暗访中发现问题并被通报的,每一次扣0.5分)
3、对乡镇(街道)级被评单位的评议分数统计。由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统计局进行封闭统分,并按系统和乡镇(街道)分别进行排名。统分排名结果呈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审定。
4、宜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将根据县(市、区)级被评单位的评议结果,对各县(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综合排名。每个县(市、区)对应市级实际被评单位的平均分,为该县(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最终得分。计算公式为:县(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最终得分=该县(市、区)级实际被评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最终得分之和÷该县(市、区)级实际被评单位数。
乡镇(街道)级被评单位的评议结果和综合排名参照上述方法执行。
(六)公布结果,总结表彰。市政府向社会公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并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表彰会。宜春市政府表彰的单位:(1)在市民主评议工作考核中,行政执法类前8位、行政管理类前9位、服务行业类前5位的市直被评单位,但在全省本系统排名倒数三名的取消评先资格;(2)全市本系统前3位的县(市、区)被评单位;(3)全市综合排名前3位的县(市、区)政府;(4)未进入民主评议工作考核行政执法类前8位、行政管理类前9位、服务行业类前5位,但进入全省本系统前三位的市直被评单位。奖励办法:对以上市直被评单位和县(市、区)被评单位,宜春市政府分别予以表彰。
市政府对我市参评单位和所属被评单位的表彰奖励办法,参照宜春市表彰奖励办法(表彰奖励方案另定)。
市直被评部门在宜春市本系统排名最后1位的,予以通报批评,责成主要领导做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上下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政风行风建设新局面。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求突破,科学发展促赶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机结合起来,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在寻求政风行风建设新突破上下功夫。要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取得新突破;要重视建立和完善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在发挥政风行风建设治本功能上取得新突破;要深化改革,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权力运行规范,在制度创新上取得新突破;要研究探索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的新情况、新特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在创新政风行风建设有效载体上取得新突破。要给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必要的人力和财力支持,确保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纠风办将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协调,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有关部门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同时加大对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检查评估工作。对在评议工作中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群众满意度低,本系统行业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整治,评议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在工作中积极主动,认真整改,切实推进本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的单位,群众满意度高,评议综合排名靠前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                        
(三)严明组织纪律。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切实做到“八个严禁”: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严禁接受被评单位的请客送礼和安排娱乐活动、旅游考察等;严禁利用评议之便向被评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规向被评单位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刁难或报复投诉举报单位或人员;严禁其它故意影响评议工作的行为。参与组织实施评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被评单位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新闻媒体要及时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切实加强舆论宣传,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为推动我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