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推动无偿献血公益事业的快速发展,方便无偿献血者用血后直报,进一步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宜春市出台了《宜春市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血费直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从2月1日起,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血费可在医院直接报销。
报销对象
《方案》规定:凡在宜春市范围内参加过无偿献血,获得宜春市献血办颁发的无偿献血证的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子女、父母)且用血为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均为报销对象。本辖区外医疗机构用血报销工作由市中心血站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报销比例
《方案》规定: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四年内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的3倍计算,四年后的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累计1000毫升以上的,终身享受无限量临床用血费用报销待遇;无偿献血者献血后复检不合格的,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无论无偿献血者献血量是多少,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子女、父母)临床需要用血时,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者献血量血费等量计算。
报销程序
报销人向直报医院工作人员提出报销声明→报销人向直报医院提供报销凭证→直报医院进行审核→直报医院与市中心血站核实→核实无误后,直报医院收取相关报销凭证并登记造册,经报销人签字后现场予以报销发放报销费用→直报医院凭有关凭证与市中心血站进行结算。
报销凭证
《方案》要求,报销对象治疗期间用血按收费标准缴费,治疗完毕后报销血费需要提供以下有效凭证:医院用血发票及复印件;医院用血证明(如有用血记录的出院小结、医院费用清单)及复印件;献血证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含姓名页及献血记录页、用血页);献血者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果是直系亲属或配偶用血,还要提供用血者身份和用血者与献血者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报销领款
医院审核员根据与市中心血站核实的报销比例及金额,对自费用血者当场按规定报销。若用血者原始发票须在保险公司、医保局、农医局等部门报销,则需报销者先到上述部门按规定报销,再持相关部门签明已报销比例及金额内容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医院按无偿献血用血费用的报销标准报销。审核人在用血发票上注明并签字。领取人须在《用血报销申请》上签名,如属第三者领取(即非献血者和用血者)须提供身份证明并留身份证复印件。报销后填写《宜春市无偿献血者及直系亲属用血费用报销清单》。
此外,该《方案》还要求宜春市各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医院直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专人负责、专人审核、专用电话、专门窗口,以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