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的精神,为简化家电下乡补贴程序,我市决定从10月25日起在全市实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办法。
一、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近期将对市内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现场核查,对具备开展代办申领并垫付补贴资金条件的销售网点,与其签订委托书和承诺书。
二、销售网点已垫付的家电下乡补贴,经财政部门核查后,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拨付到销售网点的账户;对于跨区域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或由于各种原因依旧选择到乡镇财政所申领补贴的,乡镇财政所应及时按原操作办法受理申请。
三、财政部门将补贴兑付率作为考核指标与家电下乡工作奖励经费挂钩,促使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加快结算,提高补贴兑付率。
四、市乡两级财政部门建立补贴资金的拨付、清算、检查机制,并对已领补贴的购买人采取电话回访或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定期抽查,确保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安全。(付细冬、刘小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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