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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樟树电台查看1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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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经樟树市人民政府批准,樟树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樟树市张家山街道张经路西侧(张家山卫生院)地块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拍卖地块概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位置
土地
面积
(m2
起始价
(元/米2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竞买
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2011-039
张经路西侧
6910
750
商业
住宅
≤1.8
≤35%
≥30%
商业40
住宅70
12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后,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开发企业可于2011年5月6日至2011年5月16日,到樟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申请报名参与竞买。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1年 5月189时30分在樟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市财政局七楼)举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杨先生          0795­­—7352915      13879579591
杨先生          0795—7362772      13970525325 
 
 
樟树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0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樟树市人民政府批准,樟树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张家山街道张经路西侧(张家山卫生院)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樟树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樟树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1、地块位置:樟树市张家山街道张经路西侧(张家山卫生院)地块 ;
2、地块范围:东至张经路,南至张家山街道乡企办和居民用地,西至村民用地和空地,北至张家山供电所用地(具体见该宗出让土地界址图);
3、出让面积:6910米2
4、土地开发程度:通路、通电、通讯、排水和场地平整;
5、土地用途:商业、住宅;
6、规划容积率:控制在1.8以内;
7、规划建筑密度:控制在35%以内;
8、绿地率:不小于30%;
9、建筑退让:北侧建筑退让用地界址不小于8米;西侧建筑退让用地界址不小于6米;南侧建筑退让用地界址不小于8米;东侧建筑退让张经路道路红线不小于4米(与南侧建筑平齐);并满足通风、采光、消防等要求。
10、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商业40年、住宅70年;
11、投资强度要求:单位用地面积不低于150万元/亩 ;
12、动工及竣工时间:交付土地后三个月内动工建设,二年内竣工。
13、其他:
(1)建筑层数按多层控制,可适当规划小高层;
(2)停车泊位须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3)规划准则按《樟树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执行。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120万元后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保证金应在报名前汇入樟树市财政局,账户为:
1、 开户行: 市农行营业部
      号: 083101040001949
 2、开户行: 樟树市吴家巷信用社
     号: 152499208020117829
     3、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樟树市支行东门分理处
         号: 1508210909024900274
 4、开户行: 中国银行樟树市支行
     号: 202204555449
 5、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樟树市支行
         号: 36001251010050002696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拍卖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1年5月6日至2011 年5月16日,到樟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拍卖出让公告;
(2)拍卖出让须知;
(3)土地竞买申请书和承诺书;
(4)宗地界址图;
(5)成交确认书;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11年5月6日至2011年5月16日,向樟树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申请书和承诺书;
(2)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3)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6)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7)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三)资格审查
樟树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负责对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樟树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将在2011年5月17日18时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其参加拍卖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的,我们将依照有关规定终止拍卖。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拍卖会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樟树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咨询。樟树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可应申请人要求,带领申请人单独进行现场踏勘。
六、本次拍卖起叫价、增价幅度
起叫价为750元/米2,增价幅度为10元/米2或10元/米2的正整数倍数;
七、拍卖程序
(一)拍卖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本次土地拍卖设有底价,出让人在拍卖前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交给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现场开启密封件。
4.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
5.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设有底价。
6.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8.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9.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二)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三)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出让结果公布
樟树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将在此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樟树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土地出让信息公示栏内公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八、竞价规则
(一)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三)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最后应价未达到底价时,拍卖主持人终止拍卖活动。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会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樟树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拍卖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 ,无围标、串标举报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应当在拍卖会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
4.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八)本次拍卖土地成交价含土地交易契税,不含城市设施配套费等规费。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市政府办公会议同意的樟土储字[2005]12号文件规定的佣金标准向拍卖公司交纳土地拍卖佣金,并按宜春市物价局宜市价格[2005]5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市土地收储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九)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在30天内支付全部地价款,竞买人支付全部地价款后,可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
(十)竞得人应在交付土地后二个月内应严格按照该地块规划技术规定制定设计方案,并报规划部门批准同意;竞得人在制定设计方案时应在现有通道位置处保留一条宽度不少于6米的东西方向通道。未按规划要求建设,则按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竞得人应按规定办理房屋报建手续。在办理房屋报建和商品房销售手续时,应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不得提出任何税费减免或优惠条件。
   (十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对地块内的基础设施负责建设、管理和保养,并负责高标准修建临街路面人行道板。
   (十三)拍卖不成交的,按规定由樟树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择日重新组织出让。
   (十四)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 ,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五)樟树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樟树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0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竞 买 申请 书
 
樟树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在切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出让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经过实地踏勘樟树        市张家山街道张经路西侧(张家山卫生院)地块,并认真审阅贵中心土地拍卖文件(公告、须知和附图)后,我公司愿意按照土地拍卖文件的规定参加该地块的竞买,接受土地拍卖文件的全部条款及要求。现我公司已按规定支付了该宗土地出让的竞买保证金120万元人民币(见付款凭据),申请参加贵中心于2011年5月18日在樟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市财政局七楼)举行的该宗土地拍卖会并参与竞买。我公司保证提供的下列报名材料(附后)的真实有效性,否则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附:
1、                                                       
2、                                                      
3、                                                      
4、                                                       
5、                                                       
6、                                                       
7、                                                       
8、                                                       
 
 
 
竞 买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 系 人:
    址:
    话:
 
 
 
 
填写日期:二0一一年 月 日 
 
 
土 地 竞 买 承 诺 书
 
我公司自愿申请参加樟树市张家山街道张经路西侧(张家山卫生院)地块土地的竞买。如能竞得,我公司郑重承诺:
1、按土地出让须知文件规定的时间在30天内支付全部地价款,如没有按规定时间缴交或欠交地价款,所付竞买保证金(定金)可由市政府没收,竞得的土地可由市政府收回、重新拍卖;
2、按国家规定要求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同意在出让地块现有通道位置处保留一条宽度不少于6米的东西方向通道;
4、严格按照该地出让须知和规划技术规定建设该地,不增加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不改变土地用途,建设方案按规定报市规划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5、严格按规定时间动工建设,建设期间不擅自变更建设方案,并确保建筑安全和建筑质量,整个建设项目保证在二年内竣工;
6、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不偷逃税费,不提出任何税费减免或优惠条件,不要求给予任何税费优惠政策,不再签订任何补充协议;
7、负责高标准修建临街路面人行道板,并对地块内的基础设施负责建设、管理和保养。
 
承 诺 单 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 系 人:
    址:
    话:
 
填写日期:二0一一 年    月   
 
授 权 委 托 书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证件号码
身份证( )
 照( )
证件号码
身份证( )
 照( )
 
 
本人授权________(受托人)代表本人参加2011年5月18日在樟树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市财政局七楼)举办的樟树市张家山街道张经路西侧(张家山卫生院)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代表本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受托人在该地块拍卖出让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合同或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签名):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
兹证明本委托书确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______亲自签署。
 
(单位公章)
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