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推差选4名市直单位正科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樟树市行政、事业单位(不含省、宜春市驻樟单位)。
二、选拔职位
樟树市交通局局长、樟树市商业局局长、樟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樟树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
三、资格条件
1、报名者需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和《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
2、现任正科级实职干部,副科级实职、享受正科级待遇的干部;任副科级实职满3年的干部(2005年9月30日以前任职)。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现任正科级实职干部和副科级实职、享受正科级待遇的干部,年龄在47岁以下(1961年10月1日以后出 生);任副科级实职满3年的干部,年龄在45岁以下(196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樟树市交通局局长、樟树市商业局局长、樟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位要求具有公务员身份;樟树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要求为国家正式干部;樟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位要求为中共正式党员。
6、身体健康。
四、各职位具体要求
1、樟树市交通局局长。①熟悉上级交通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2、樟树市商业局局长。①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②有较强的综合协调和处事能力。
3、樟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①热爱民族宗教事务工作;②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樟树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①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②有较强的对外交往能力。
五、选拔基本程序
1、发布公告;
2、报名和资格审查;
3、进行两轮民主推荐;
4、确定差额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
6、常委会差额票决;
7、任前公示、履行任职手续。
六、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08年10月9日至12日(具体截止时间为12日上午12时)。
2、报名办法: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职位。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均必须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统一报名,各单位党组织要对照职位要求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后统一报市公选办(市委组织部干部科)。
3、报名者应填写报名登记表(要求交打印件及电子文档),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市公选办设在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7333626;传真:7333626。监督电话:7353353。
请各单位大力宣传,动员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樟树市委组织部
2008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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