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隆重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暨樟树市撤县设市20周年,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作用,经市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十佳樟树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是自2000年以来,在樟树工作、生活、学习过的公民均可参加评选。籍贯、年龄、性别、工作范围不限。近年来,为樟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中央、省、市表彰的各类先进典型,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过的先进人物可优先推荐。
二、参选条件
爱岗敬业,业绩非凡的;艰苦创业,贡献突出的;勤劳为民,致富一方的;热心公益、表现突出的;见义勇为,事 迹突出的;敬老爱幼,品德高尚的。
三、评选步骤
(一)第一阶段:推选报名(即日起至10月25日)
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均可,相关材料要求10月25日前报送至市委宣传部,联系电话:7333738。
(二)第二阶段:确定候选人(10月26日至10月31日)
根据推报人选事迹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20名。
(三)第三阶段:候选人公示和投票评选(11月1日至11月30日)
通过市内新闻媒体将20名候选人及其事迹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组织投票评选。一是信件投票:从20名候选人中选10名投票,寄送至市委宣传部;二是网络投票:登陆樟树市人民政府网参与投票;三是短信投票(只收取正常通信费用,不加收任何信息费):编辑候选人编号,移动用户发送至1065861005599、联通用户发送至1001022。
(四)第四阶段:确定人选和宣传推介(12月)
通过汇总综合推选出“十佳樟树人”人选,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授予“十佳樟树人”荣誉称号。
中共樟树市委宣传部
2008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