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推差选4名市直单位正县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
宜春市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不含中央、省驻宜单位)。
二、选拔职位
宜春市宜阳新区管委会主任、宜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宜春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宜春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
三、资格条件
1.报名者需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暂行规定》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2.宜春市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现任的正县级干部,或任职满2年的副县级领导干部(任职时间计算到9月30日)。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现任正县级干部,年龄在50岁左右;现任副县级领导干部,年龄在45岁左右。
5.身体健康。
四、各职位具体要求
1.宜春市宜阳新区管委会主任。
①熟悉城市建设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②有城市建设方面的领导经验;
③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2.宜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①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②有从事执法执纪的相关领导工作经历和经验;
③有较强的综合协调和处事能力。
3.宜春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①熟悉上级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②有城市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工作经历;
③有丰富的城市管理领导工作经验。
4.宜春市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
①熟悉上级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②具有农业和农业经济管理等方面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农业和农村工作;
③有一定的经济头脑和较强的对外交往能力。
五、选拔基本程序
1.发布公告;2.报名和资格审查;3.进行两轮民主推荐;4.确定差额考察对象;5.组织考察;6.常委会差额票决;7.任前公示、履行任职手续。
六、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08年9月17日—21日(具体截止时间为21日上午12时)。
2.报名办法: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各县(市、区)报名人员到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对照职位要求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后统一报市公选办。市直各单位报名人员直接到市公选办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3.报名者应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市公选办设在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795-3224253;传真:0795—3214076。监督电话:0795-12380。
本公告由市公选办负责解释。
宜春市公选办
2008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