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樟树市委、樟树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引进部分事业单位急需专业技术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引进的对象和条件
1、樟树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引进人员3名,其中女2名,男1名。
条件:⑴第一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⑵年龄要求在32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⑶财经院校毕业或其他院校金融专业毕业;⑷有一年以上银行工作经历。
2、樟树市盐化工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引进人员2名。
条件:⑴研究生学历或第一学历为“985”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⑵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的年龄要求在32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⑶化学化工类专业毕业。
3、樟树市人民医院:引进人员1名。
条件:⑴第一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⑵年龄要求在32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⑶临床医学专业毕业;⑷有眼科工作经历。
4、樟树市建筑设计院:引进人员1名。
条件:⑴第一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⑵年龄要求在32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⑶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土木工程专业毕业;⑷工程师职称。
5、樟树中学:引进地理教师1名。
条件:⑴第一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⑵年龄要求在32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⑶地理教育专业毕业;⑷中教一级及以上职称。
二、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公示、签订意向协议、试用、正式引进等程序进行。
三、报名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名采取现场直接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09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
2、报名地点:樟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樟树市委组织部413室)。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应填写《樟树市部分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报名时请携带以下材料:(1)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3张;(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引进人员的待遇
引进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引进合同,按规定办理上编、转正定级等相关手续。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高套两档工资,国家“985”工程院校(不含其分校)的毕业生高套一档工资。
五、工作监督
本次引进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工作,资格审查、面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等重要环节都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在引进过程中如有任何违纪和不公正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0795-7352910。
未尽事宜请与中共樟树市委组织部人才科联系。
联系电话:0795-7333626
邮 编:331200
中共樟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