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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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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

地址:江西省樟树市药都南大道25号政府办公大楼323室

邮编:331200

电话:0795-7333129

电子邮箱:jxzsxx@yichun.gov.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樟树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8090条(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更新2427条,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更新11945条,政府网站其余各栏目信息3718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08条。

1.推动“双一号工程”信息公开。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数字经济”“优化营商环境”专题,集中发布了相关政策举措、工作进展、项目落地等信息139条。

2.强化民生领域信息发布。聚焦群众关注的住房、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热点,共发布信息634条。

3.稳步提升政策解读质量。进一步推进并落实《樟树市政策解读专员制度》,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起草、同审签、同发布”的工作机制。累计高质量制作并发布政策解读345篇。

4.扎实推进“十县百乡”建设。高标准打造樟树市政务公开体验区,实现全市19个乡镇(街道)、290余个村(居、社区)全覆盖。

5.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2023年4月、8月,分两次集中开展了政府系统“固定开放月”活动。活动累计开展56场,参加活动人数1013人次,征集意见建议416条,群众满意率达100% 。

(二)依申请公开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其中市政府办2件、政府部门14、乡镇街道5件,申请事项涉及到6个政府部门、1个乡镇街道。所有申请事项均在期限内办结(平均10.7天),没有引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遵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信息发布“三审三校”流程,对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内容审核,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樟树市开设有“樟树市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工作日每天更新,从政务公开的角度,针对樟树市各部门惠民、利民的政策发布进行不同深度的解读。

(五)监督保障

1.人员机构保障。组建由100余人组成的政务公开分管领导、政策解读专员、政务公开联络员三支队伍,形成一套以“联络员开展业务、专员把关政策解读、分管领导督业务”的主体责任机制。

2.领导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在市政府常务会上听取了政务公开汇报。分管领导牵头具体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建立了政务公开常态化调度机制,切实推进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3.开展业务培训。全年开展了6次业务培训,分别就什么是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政策解读怎么做、村(居)务信息公开等专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凝聚了共识、也极大提高了业务水平。

4.工作考核。精心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并将结果反馈被考核单位整改提升。

5.社会评议。2023年收到“你建言我来办”1条,收到12345平台转办单9件,均在第一时间协调处理,并于3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结。

6.责任追究。依法处理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对群众投诉举报有关单位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经查属实的,由市政务公开办责令纠正,并在政务公开考核中扣分。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65

6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3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772

行政强制

7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753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

0

0

0

0

0

2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6

0

0

0

0

0

1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1

0

0

0

0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比较突出的思想重视还不够、“线上”稿件发布不及时、稿件质量不高、在公开内容以群众需求结合还不够紧密等问题,经过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共同努力,在2023年已经有了大幅改善和提升。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自身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依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工作主动性还不够。少数人员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对于有明确指标要求的内容基本上能及时、规范地进行公开,而对于工作中推进情况、民众关心关切的事项往往有所疏忽。

二是线下公开比例不高。政务公开专区能够公开政府公报、办事指南、文件汇编、公示类信息,但相对于线上(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公开的信息而言,在政务公开专区公开的资料较少,没有与线上信息很好地进行同步展示。

三是人员队伍不够稳定。受工作调整、人员调动等影响,具体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政策解读专员、具体工作人员队伍变化较大,新接手的同志往往对业务还不够熟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落实推进。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行为,采取多形式、多渠道拓展覆盖面,拓宽公开渠道,积极探索政务公开的新形式、新渠道、新途径,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把政务公开办成一个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在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考核的基础上,每季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排名并通报,同时定期召开政务公开专题调度会,明确任务责任,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线上线下同步公开。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力争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不断提升线上线下信息的一致性。

三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建立政务公开工作三支队伍(分管领导、政策解读专员、具体工作人员)的建设,探索并实行人员变更报备,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力争缩短甚至消除人员调整带来的衔接断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樟树市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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