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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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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江西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符合标准案。

基本案情:2024年12月23日,樟树市消防救援大队对江西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设计为丁类的C2、C3生产车间违规改为丙类生产车间、仓库使用,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为丁类的C3生产车间违规改为丙类仓库使用,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

法律依据及处罚: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及《江西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规定(试行)》之规定樟树市消防救援大队对该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邹某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案

基本案情:2025年1月15日,樟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樟树市盐化大道观下叶家村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邹某刚驾驶赣CC***3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去丰城市玉华山水库工地转运土方。经查实,涉案车辆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上的赣CC***3车牌系套牌,未办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经营者邹某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也无其他有效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樟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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