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江苏东台某物流有限公司疲劳驾驶案
基本案情:2025年10月9日10时13分许,王某林(驾驶证号:3209811980****5999)驾驶车辆牌号苏JQ8**9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江苏东台某物流有限公司),行驶至533国道19公里400米实施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被樟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驾驶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樟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广西自贸区某物流有限公司疲劳驾驶案
基本案情:2025年10月9日15时53分许,江某亮(驾驶证号:3622021974****5957)驾驶车辆牌号桂N97**6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广西自贸区某物流有限公司),行驶至533国道19公里400米实施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被樟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驾驶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樟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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