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南昌某物流有限公司疲劳驾驶案
基本案情:2025年10月9日9时40分许,张某荣(驾驶证号:3622021972*****058)驾驶车辆牌号赣AJ1**0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南昌某物流有限公司),行驶至105国道1804公里70米实施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被樟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驾驶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樟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山东冠县某物流有限公司疲劳驾驶案
基本案情:2025年10月9日10时22分许,马某强(驾驶证号:3412231995*****010)驾驶车辆牌号鲁PAN**5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山东冠县某物流有限公司),行驶至533国道8公里700米实施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被樟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驾驶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樟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江西某物流有限公司疲劳驾驶案
基本案情:2025年10月10日9时43分许,甘某平(驾驶证号:3622261979*****115)驾驶车辆牌号赣CDC**5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江西某物流有限公司),行驶至张家山-麓隔1公里100米实施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被樟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驾驶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樟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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