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九江**汽车物流有限公司疲劳驾驶案
基本案情:2025年11月4日15时05分许,瞿某平(驾驶证号:3604031969*****013)驾驶车辆牌号赣G87**6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九江**汽车物流有限公司),行驶至533国道4公里800米实施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被樟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樟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江西**物流有限公司疲劳驾驶案
基本案情:2025年11月4日15时33分许,赵某玮(驾驶证号:3622321990*****41X)驾驶车辆牌号赣CCR**2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江西**物流有限公司),行驶至张家册-麓隔1公里100米实施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被樟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樟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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