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共监管>安全生产

樟树市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典型案例(2026年1月14日)

访问量:

关联稿件:

案例一:山东临沂市某运输有限公司疲劳驾驶案

基本案情:2026年1月7日9时32分许,王某华(驾驶证号:3713291982*****010)驾驶车辆牌号鲁Q56**S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山东临沂市某运输有限公司),行驶至四特大道杏佛路口路段实施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被樟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驾驶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樟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二:安徽阜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疲劳驾驶案

基本案情:2026年1月6日12时55分许陆某凤(驾驶证号:3421011981*****614)驾驶车辆牌号皖KZ5**6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安徽阜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行驶至X920县道6公里700米实施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被樟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驾驶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樟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三:安徽涡阳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疲劳驾驶案

基本案情:2026年1月9日14时35分许,王某春(驾驶证号:3412231988*****532)驾驶车辆牌号皖SK9**1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安徽涡阳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行驶至105国道1805公里500米实施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被樟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驾驶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樟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四:山东临沂市恒峰物流有限公司疲劳驾驶案

基本案情:2026年1月9日14时28分许,张某(驾驶证号:3713251976*****567)驾驶车辆牌号鲁Q78**C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山东临沂市恒峰物流有限公司),行驶至105国道1805公里500米实施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违法行为,被樟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驾驶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樟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当事人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