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江平委员:
市政协九届六次会议第140号提案,即您提出的《关于我市设立宜春仲裁委员会樟树分会的建议》我局已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法治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提案立足实际,对提升我市纠纷化解效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经认真研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建议具有重要价值,我们高度认同并积极推进
您提出的在樟树市设立宜春仲裁委员会分会(以下简称“樟树分会”)的建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关于仲裁机构根据需要在设区的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设立樟树分会,将有效填补我市专业商事仲裁服务资源的空白,极大方便樟树及周边区域市场主体就近、高效、低成本地解决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显著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提升纠纷化解效率,对进一步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设立仲裁分会的前期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收到提案后,市司法局一是积极组织人员重点走访了医药、金属家具、食品加工等支柱产业代表企业、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及法院等单位,深入了解市场主体对本地化、专业化仲裁服务的迫切需求,广泛听取各方对分会设立及运行的意见建议。二是结合调研情况和上级要求,初步论证了在樟树设立分会具备的有利条件(如经济活跃度高、纠纷类型集中、地理位置重要、党委政府支持等),并对分会设立的模式、经费保障、人员编制(或聘用)、办公场地等关键问题形成了初步设想。三是积极向上对接,与宜春仲裁委员会进行了多次沟通汇报,就设立樟树分会的可行性进行了多次探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设立仲裁分会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机构审批、规则衔接、人员保障、场地落实等多方面工作。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1.完善设立方案。在前期调研论证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樟树分会设立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机构性质、职责范围、组织架构、运行模式、经费来源、保障措施等核心内容。
2.履行报批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仲裁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规定,由宜春仲裁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在方案成熟后,正式向省司法厅提交设立樟树分会的申请材料,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批准。
3.同步开展宣传预热。在分会获批设立后,立即联合樟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面向企业、商会、律所等广泛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及樟树分会的服务优势,提升社会认知度和选择意愿。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法治建设工作的关注与建议!恳请您多提宝贵意见,并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司法行政工作,此复。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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