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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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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樟树市李掌柜家常菜在餐饮服务中提供的餐饮具抽检不合格的违法行为作出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责令以上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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