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档案馆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1-15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樟树市档案馆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中国樟树政府网站(www.zhangshu.gov.cn)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5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发展规划:包括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3、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政务公告、公示;

4、人事信息:包括本机关工作人员的表彰、奖励。

5、公共服务: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www.zhangshu.gov.cn)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樟树市档案馆

办公地址:江西省樟树市滨江新城民德路

联系电话:0795—7333722

传真号码:0795—7333722

邮政编码:331200

受理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樟树市档案馆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馆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5-7333808

通信地址:樟树市档案馆办公室

邮政编码:331200

接待投诉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1.《樟树市档案馆信息公开申请表》樟树市档案馆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jpg

              樟树市档案馆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信箱

法人或其它组织

  

法人代表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子信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的情况

所需信息的名称

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本人(单位)承诺: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获取政府信息后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证件信息(复印件)

说明:公民需提供所填写证件的复印件,法人及其他组织需提供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