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1-19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特编制本指南。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主要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公开,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采取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樟树市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樟树市水利局办公室)。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复制有效。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樟树市水利局办公室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时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拒绝提供身份证明的,视作无效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要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回复时间
  对于申请信息,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联系方式
  樟树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樟树市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5-7333532

    传真号码:0795-7333532
  电子邮箱:zssl532@163.com
  通信地址:樟树市滨江大道96号水利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331200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五、监督方式(电话:07953220297)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樟树市水利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樟树市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表

    附件1:

樟树市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传真

法人及其他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编号

法人代表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传真

所需信息情况

申请提交单位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载体形式(可选)

□ 纸质

□ 电子档

□ 光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本人(单位)承诺: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获取政府信息后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证件信息(复印件)

说明:公民需提供所填写证件的复印件,法人及其他组织需提供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