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2-01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编制了《樟树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概况信息、公告公示、财经信息、规划计划、政策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动态等信息。具体参见《樟树市粮食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www.zhangshu.gov.cn)、在主要办公场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张贴公告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受理机构

自2008年5月1日起在正常工作日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樟树市粮食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樟树市大路口路1号

联系电话:0795-7332614

邮政编码:331200

电子邮箱:zsslsj2008@163.com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填写《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线填报,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www.zhangshu.gov.cn),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3.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申请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科投诉。

监督电话:0795-7353176

通信地址:樟树市粮食局办公楼

邮政编码:331200

接待投诉时间: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樟树市粮食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附件1

附件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