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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向社会公布樟树市交通技术执法取证监控设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5 09:17来源:樟树发布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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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收集固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提升全市道路交通综合管理水平,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樟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樟树市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再次向社会公布启用樟树市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位置及抓拍违法行为,现予以公告。

一、机动车逆行抓拍监控设备1处。抓拍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代码137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法代码111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代码1120)、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代码1362)、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的(违法代码1371)、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3019)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违法停车监控设备点位2处。抓拍在设置了禁止停放或者禁止临时停车标志和告示牌的重点路段、时段停车,不按告示牌的要求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代码1039):

三、机动车压线抓拍监控设备5处。抓拍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代码137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法代码111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代码1120)、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法代码1362)、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的(违法代码1371)、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代码3019)等交通违法行为: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相关规定,采用现场和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后予以处罚。

交管部门将于2026年1月22日零时起,对以上点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监控抓拍处罚。请广大驾驶人互相告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行车,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樟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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