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下列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我委拟注销下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特此公告。拟注销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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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
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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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樟树海瑞康中医门诊部 |
陈荣龙 |
刘永振 |
91360982MABYJT5A4N17D1202 |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2月3日-2月9日),公示期限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联系电话、详细联系地址等。
通讯地址:樟树市淦阳街道杏佛路91号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795-7119980,传真:0795-7119986。
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2月3日
赣公网安备360982020001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