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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天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数字智能化设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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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西天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数字智能化设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29日-20261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7161521

通讯地址:樟树市杏佛路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江西天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数字智能化设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樟树市城北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单位

江西天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博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樟树市城北经济开发区项目东面约30m处为华辉玻璃钢化厂,西面为河滩,南面为星特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北面为卓美(集团)有限公司。地理位置为:东经115°27′40.328″,北纬28°3′19.78757″。

项目概要:本项目属改造项目。本次技术改造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产品种类和产量保持不变。技改内容为:更换喷涂线位置(由生产车间南部更换至生产车间北部),同时,增加脱脂、水洗、硅烷、二次水洗、烘干工序,并为烘干工序配置1套生物质加热炉;新增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调节池+混凝沉淀池)。储存工程和辅助工程均依托现有;公用工程为供水和供电;环保工程为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供电供水由市政管网统一供给。技改后劳动动员新增5人,不在厂区住宿,生产实行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日为300天。

项目产品方案以钢板、塑粉、CO2保护焊丝、脱脂剂、硅烷剂、二氧化碳气体、生物质燃料、实木、复合板、天然木皮、树脂底漆、聚氨酯面漆、稀释剂、环保粘胶剂、五金配件为原辅材料,通过开平、下料、冲压、折弯、焊接、修磨、抛丸、脱脂、水洗、硅烷处理、二次水洗、烘干、冷却、喷粉、固化、再次冷却、包装入库生产工序,达到年产1万套环卫设备、1.5万套办公家具、1万套书架、3万套医疗设备和2万套器械系列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为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0.5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和脱脂废水、硅烷废水、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隔油池+调节池+混凝沉淀预处理,预处理后的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与樟树市城北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严者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赣江。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废气:本技改项目新增废气主要为生物质燃烧废气。生物质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水磨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生物质炉窑燃烧烟气中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非金属加热炉”二级标准限值;SO2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燃煤炉窑二级标准要求;燃烧烟气中NOx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现有项目固化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NMHC计)排放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表1及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表征为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7822-2019)附表A.1中限值要求

   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锅炉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安装消声器和隔振器等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加热炉集尘灰、炉渣、脱脂槽渣和硅烷化槽渣、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桶、废水处理站污泥。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加热炉集尘灰和炉渣收集后外售;脱脂槽渣和硅烷化槽渣、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桶和废水处理站污泥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仓库面积为20m2,危险废物暂存仓库面积为25m2,均依托于现有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执行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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