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第一胎的夫妻,分娩前凭结婚证,身份证以及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一胎生育服务证〉
二、《再生一胎生育证》的申请、审批、发放程序
1、到女方户籍所在地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核实。
2、凭结婚证、户口本和双方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盖章。
3、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
4、双方都是农民且符合再生一胎生育政策的,由乡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相关手续后交市人口计生委审批。
三、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程序
凭结婚证、户口本、相片以及其它相关证件到所在村委会或镇计生办领取《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经本人如实填写、村(居)委会签字盖章后,到镇计生办办理。
四、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程序
凭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一家三口的一寸或二寸合影相片,到所在村(居)委会或镇计生办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经本人如实填写表格、写不再生育保证书、村(居)委会签字、盖章后,到镇计生办办理。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不得再生育一胎,否则加重处罚。
五、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各种奖励扶助条件
1、对农村主动放弃生育二胎的一次性奖励:农村夫妇符合生育二胎条件,但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女方年满45周岁,可以享受一次性奖励。
2、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扶助条件:农村一女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二女家庭夫妇双方有一方实行了绝育措施的,家庭中一女、二女的及18周岁以内的女儿,可享受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扶助。
3、阳光助学条件:农村户口,一女户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二女家庭实行了绝育措施的,一女、二女在公办高中在读学生,高一、高二、高三可享受每年1000元的阳光助学金。
4、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扶助条件:0-6周岁的城镇或农村家庭,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
5、计划生育绿色养老扶助条件:农村户口,生育两个女儿(含合法收养)或生育一个女儿,且夫妻双方的其中一方落实了绝育措施的,可享受计划生育绿色养老扶助。
6、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条件:
7、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女方年满45周岁,符合当时生育政策生育,现存一子或一女,该子或女现残疾或死亡,可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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