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材料
个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贫困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信用社存折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如:残疾证、疾病证明)。
2、办理程序
个人向村(居)委提交申请材料——村(居)委对申请人进行调查、评议、公示——民政所对申请人
进行调查、评议、公示、审核——符合审批条件对象的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二、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申报
1、申报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农村信用社存折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医疗诊断书,出院记录,盖有医保局公章的有效住院收据和医疗保险住院医药费补助审核单。
2、办理程序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民政所领取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到所在村(居)委盖章——将所有相关资料一式两份报镇民政所——镇民政所审核——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三、满80岁老人高龄津贴申报
1、申报材料
高龄老人高龄津贴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寸照片各三份。
2、办理程序
本人向村(居)委提交申请材料——镇派出所核实申请人户口——镇民政所复核申报——市民政局审核。
四、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
1、申报材料
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出示孤儿父母户口本销户页(死亡证明、失踪证明),母亲改嫁证明(结婚证或户口迁出证明);孤儿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孤儿监护人(抚养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三份;孤儿近期1寸照片2张;村委开具的孤儿监护人(抚养人)的贫困证明;残疾孤儿需提供残疾证明。
2、办理程序
本人向村(居)委提出申请——镇民政所复核申报——市民政局审核。
五、农村退役士兵生活补贴申报
1、申报条件
当年年满60周岁,退役时落户为农村户口;退役时落户为农村户口后转为非农户口的(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2、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照片2张(无退伍证的需县级以上武装部出示的证明材料或同期入伍的三人以上签名及相关部门联合会审证明材料)
3、办理程序
本人向村(居)委提出申请——镇民政所复核申报——市民政局审核。
六、残疾证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及户籍地开具的办理残疾证明到镇残联盖章——市相关医院进行残疾等级鉴定——市残联办理残疾证。
赣公网安备360982020001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