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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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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春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7)、《中共樟树市委办公室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樟树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樟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樟树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的教育、依法治理和对外法治宣传等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管理和协调市直公职律师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监督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负责本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以及清理、废止、修订工作;为市政府处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制服务和法律咨询,并负责联系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指导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和指导法制理论研究、交流和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樟树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负责管理警车、警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建设和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协助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人:邓胜,联系电话:0795-7160975

(二)律师工作股

指导、监督有关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公职律师的管理、监督。负责人:周俐云,联系电话:0795-7333899

(三)公证管理股

指导、管理和监督有关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人:聂小平,联系电话:0795-7332007

(四)法律援助工作股

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人:韩崇,联系电话:0975- 7160993

(五)法治宣传股

拟定全市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人:谢丹利,联系电话:0795-7160891

(六)基层工作股

指导、管理和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杨红,联系电话:0795-77160995

(七)社区矫正工作股

监督检查有关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负责人:陈琪祥,联系电话:0795-7160890

(八)司法鉴定工作股

组织实施国家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承办、监督、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聂丽桃,联系电话:0795-7333899

(九)行政复议股

承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指导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人:胡远琴,联系电话:0795-7160656

(十)执法监督股

负责市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以及清理、废止、修订工作;为市政府处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制服务和法律咨询,并负责联系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人:卢美红,联系电话:0795-7333899

办公地址:樟树市兆丰花苑36栋109号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联系方式:0795-7333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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