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救助政策与标准

樟树市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要求、补助标准及申报流程

访问量:

关联稿件:

一、对象要求

1.地域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市农村地区。

2.身份要求。边缘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其他脱贫户、重点优抚对象等8类对象。

3.住房要求。要求唯一住房鉴定为危房或无房户。

二、补助标准

1.新建房屋。房屋鉴定为D级或无房户要求新建。农村边缘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其他脱贫户、重点优抚对象补助3万/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2.56万/户,农村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补助2.36万/户。对以上八类对象具有残疾人身份的残疾人家庭,每户增加2000元补助资金。

2.维修加固。房屋鉴定为C级要求维修加固,不区分对象类型,每户补助1万元。

3.“交钥匙工程”的,对于完全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不能自建房屋的特殊困难农户可申报交钥匙工程,补助每平方米900元。

三、资金拨付。

新建房屋的,开工后拨付不低于补助资金的50%,验收合格后全额拨付。维修加固房屋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部拨付到户

四、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有农村危房改造意愿的农户向村委申报。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示。
    3.入户审核。乡镇(街道、场)进行入户审核。
    4.审批核准。市农房办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对象身份和资料进行审核。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