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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省级各级机构、职官设置

发布时间:2008-12-10 00:00来源: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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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省级机构
巡抚:省级最高地方政府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巡抚全省各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各镇兼粮响,从二品。
提督学政:掌学校政令,岁、科两试。清初,各省并置督学道,系按察使佥事衔。光绪二十一年,罢科举,兴学校,改学正为提学使。
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俗称藩台、藩司,别称方伯。从二品。“掌宣化承流,帅府、州、县官,廉其录职能否,上下其考,报督、抚上达吏部。三年宾兴,提调考试事,升贤能,上达礼部。十年会户版,均税役,登民数、田数,上达户部。凡诸政务,会督、抚议行。”
其属官: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从七品。均掌出纳文移。照磨所照磨,以六品,掌照刷案卷。理问所理问,从六品,掌推勘刑名。库大使,正八品,掌库籍帐。仓大使,从九品,掌稽检仓庾。
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又称臬台、臬司,别称廉访。正三品。“掌振扬风纪,澄清吏治。所至录囚徒,勘词状,大者会藩司议,以听于部、院。兼领阖省驿传。三年大比充监试官,大计充考察官,秋审充主稿官。”(《清史稿》第 116卷)
其属官:经历司经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掌勘察刑名;照磨所照磨,正九品;司狱司司狱,从九品,掌检察系囚。
2 )府级机构
知府:别称太守,总领属县,掌一府之政。从四品。
同知:俗称二府,正五品。与通判(俗称三府正六品)分掌粮盐、水利、治安等要职。
其属官:经历、知事、照磨、司狱,其职掌如布、按两司首领官。
教授:掌训迪学校生徒、课艺业勤惰,评品行优劣,以听于学政。正七品。
3 )州级机构
知州:掌一州治理,正五品。
州同:与州判(从七品)分掌粮食、水利、治安。从六品。
其属官:吏目,掌司奸盗、察狱囚、典簿录。从九品。
学正:与训导(从八品)掌职如府学。正八品。
4 )县级机构
知县:“掌一县治理,决讼断辟,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养立教。凡贡士、读法、养老、祀神,靡所不综。”(《清史稿》第 116卷)正七品。
县丞:与主簿(正九品)分掌粮马、征税、户籍,辑捕等事。正八品。
典史:掌稽检狱囚。未入流。
教谕:与训导(从八品)掌职同府、州儒学。正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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