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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樟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6年度的参保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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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城乡居民朋友们:

根据省、市人社局和税务部门统一安排部署,为确保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发放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具有樟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参保缴费时20261月1日至1225日,其中: 1月至3月为集中缴费期。

三、缴费标准

四、缴费方式

参保对象可以通过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赣服通)缴费、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等缴费方式,申报并完成缴费。

1)“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缴费:关注“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税费服务”—“我要缴费”,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a.缴纳本年保费: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选择微信缴费或支付宝缴费,系统带出应缴费金额,缴费人自行选择缴费档次缴费。

b.特殊缴费(补缴历年保费):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选择微信缴费或支付宝缴费,勾选“特殊缴费”,系统自动带出社保经办机构已核定的缴费信息,缴费人确认无误后缴费。

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2)微信生活缴费:打开微信,点击右下角“我”—“服务”—“生活缴费”— “社保医保”,先选择参保地市,再选择“江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姓名,即可缴费。 

3)支付宝(赣服通)缴费:通过支付宝“赣服通”—“热门服务”—“缴费专区”—“社保缴费”,经人脸识别认证后,选择“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即可缴费。

4)持身份证到农商银行柜面查询,选择现金、刷卡或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

5)可到各办税服务厅(室),通过微信二维码、自助办税等终端或缴费窗口,选择缴纳现金、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

特别提醒:

1.首次参保人员,请先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地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或是通过支付宝搜索“赣服通”进入平台,在部门专区,点击“人社专区”,点击“社保服务”,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按照页面提示进行线上办理,登记成功后再选择上述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建议所有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选择10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按年度逐年缴纳直至领取待遇当年。

    2.补缴以前年度保费的参保对象需先到参保地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申请中断补缴,生成补缴计划,再选择上述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注:补缴政策随时可能取消,需要补缴的参保居民,建议尽快完成补缴。)

五、特殊人群代缴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城乡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扶家庭等困难群体,政府将为其代缴每人每年 100 元的保费。鼓励有条件的困难群体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情况选择适合的缴费档次自行缴费。

六、社会补助(个人资助)缴费

根据《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赣社保中心字〔2023〕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加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凡在我市参保缴费且未领取待遇的城乡居民可按程序到参保地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申请办理个人(社会)资助缴费,包含个人(当地乡贤、致富能手等)、子女、亲友之间的资助。

1.申请标准:个人资助的档次标准和资助年度可自主选择,累计资助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度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注:社会资助(个人资助)不得代替个人缴费,只有个人已缴费的年份,方可办理个人资助缴费,请参保人优先选择高档次缴纳2026年度的保费后,再办理个人资助缴费。

2.待遇测算资助金额全额按年度记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用于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对应增加的养老金=(资助金额+不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息)/139(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资助越多,待遇领取越高

3.办理流程:1参保人和资助人持身份证到参保地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申请并填写《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明细表》;2社保中心审核后,开具《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通知单》;3资助人携带集体补助通知单至樟树市就近的税务窗口,通过资助人的银行卡缴费。(注:社会资助缴费政策随时可能取消或者限额,需要资助缴费的参保人,建议尽快办理申报手续。

七、待遇确定及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当前的基础养老金为218元/月。政府 65 周岁(含)至 79 周岁的参保居民每人每月加发6元的基础养老金,对 80 周岁以上的参保居民每人每月加发 12元的基础养老金对缴费年限超过 15 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待遇时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 2%。参保人员从申领待遇并通过审核的次月开始发放待遇,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申领的,不予补发历史待遇。所有待遇领取人员请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服务周期内尽早完成至少一次资格认证,期满未认证的,自次月起暂停发放待遇。

八、业务咨询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市社保中心为您提供咨询服务;

也可致电:0795-7333183,7333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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