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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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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市人民政府委托,2023年8月25日市审计局局长刘永刚在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作了《关于樟树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2023年8月25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樟树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出了《关于樟树市2022 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意见认为,此次审计工作报告有深度、有亮点,真实客观地揭示了预算执行、政策落实及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了问题形成的原因,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组织财政、审计及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了整改布置会,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揭示的问题认真研究,加以梳理。会议就被审计单位的整改问题及整改要求(包括整改时限、整改报告格式等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切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预算收入审计发现的问题

1.部分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库,未纳入预算管理计31770.52万元

截至20236月底已全部缴入国库

(二)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1.2022年保障房资金收支情况(资金指标未及时下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底,账面结存以前年度指标资金44万元未下拨使用(含赣财综指〔2019〕27号文23.11万元,赣财综指〔2020〕6号文20.89万元)。已于2023年7月作为存量资金缴库。

2.暂付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收回

国库股暂付款2022年12月底应收款49984.22万元,其中应收城北工业园、试验林场等单位款项挂账超过三年未及时收回,金额合计23201.36万元,其近三年发生金额合计26782.86万元。截至目前,暂付款已清理26641万元,其中通过扣缴乡镇往来清理3719万元,通过列支消化3391万元,预算单位及企业还款19531万元;其中2018年级以前年度暂付款本年已清理9120万元。后续会加大清理力度,仍未收回的暂付款将通过发送借款催还通知书通知单位及时制定清偿计划,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偿工作。

3.库款保障水平未达标

该指标是地方财政运行平稳有序运行的重要指标。2022年省财政厅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对全省库款保障水平的动态监测,对库款保障水平预警情况每日提示、按月通报。2022年10月、11月我市库款保障水平在动态监测情况通报中在0.3以下。库款保障水平偏低主要是年初预算项目经费集中在四季度支付,同时2022年土地成交量急剧下降,土地收入大幅减少,可用财力不足,造成库款保障水平偏低。2023年加强对资金的调配,优化资金拨付顺序,大力压减非必要支出,截止2023年10月未出现库款保障不足的情况。今后将积极拓宽税源,加大存量资金清理力度,严格审核资金支付,使库款保障水平保持在合理区间。

(三)预算编制审计发现的问题

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不精准。2022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年初预算数171070万元,调整预算数61720万元,调减63.92%。主要是政府性基金收入实现6.67亿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1.33亿元。2022年土地交易受疫情及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导致土地出让收入未达预期。今后将持续关注宏观环境及政策变化对土地市场的影响,充分做好土地收储、市场调研工作,准确预计土地收入。

二、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超预算支出50.85万元

此问题涉及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及市信访局等7个单位,均存在公用经费超支行为,日后将严格控制经费开支,进一步提高预算的科学性、精准性、完整性,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同时建议财政部门对确实需要增加经费的单位进行追加预算。

2.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33.42万元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维修工程合同及验收手续现已补签完,今后合同签订及验收手续齐全方可报销票据,下一步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20〕13号)文件规定办理。对10万元以上合同(工程项目)将采取竞争性报价。

3.未执行”三重一大”程序规定11.96万元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已对2022年1月支付办公大楼西侧树林停车场、自行车、电动车棚吸水砖费用11.96万元事项进行补记。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纪律要求

4.专项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1044.54万元

樟树市慈善会将严格执行《樟树市慈善会章程》有关规定,不断完善慈善会内部管理制度,对所有募集的善款统一使用财政监制的专用收据,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进一步探索并发展慈善救助项目,提升慈善救助实效。

5.项目结余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2.68万元

市民政局2022年年底已将此笔资金结余情况上报至财政局,今后将制定项目资金实施计划,严格项目资金支付要求,加快项目资金使用,保障项目款专款专用。

6.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10.07万元

市残联现已将2022年收取托养中心承包金10.07万元款项缴交非税收入内部待结算账户

7.漏缴税费13万元

针对2022年1至12月支付干职工工作餐餐费13万元,只开具收款收据,未附正式发票的问题,市医保局现与餐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依据实际的工作餐餐费开具发票,单位凭发票并经审核签字后予以付款。

8.未按文件规定发放下乡费

市总工会2022年25人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统发单位干职工下乡费,未按文件规定实行差异化发放管理。2023年已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的规定,对下乡费实行差异化发放。

9.未严格执行旅差费报销规定0.08万元

市总工会对于多报销的0.08万元伙食补助已通知本人整改,现已退还至财务。

10.违规发放宣传报道奖励金0.88万元

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1月向本单位职工14人发放2021年7-12月宣传报道奖励金共计0.88万元。现已由职工个人缴纳回单位账户。

11. 超标准发放工会福利0.12万元

市红十字会2022年工会福利6人每人发放2300元/人,超标准每人多发200元/人,多发放0.12万元。将在2023年工会福利中减除福利费200/人,以抵补2022年超发的工会福利费。今后将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12.会计核算不规范4.99万元

此问题涉及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将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相关要求,控制车辆使用,发生有关费用将计入公务消费平台,办理好录入手续;市工信局和市商务局已补登固定资产台账。

13. 财务报销手续不规范11.59万元

此问题涉及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商务局、市残联、市信访局。对于财务报销手续不规范,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市商务局、市残联、市信访局,经制定相关财务报销制度加强了对报销单据的审核和审批,确保报销的合规性和准确性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要求

14.“三单一函”票据管理不规范1.73万元

此问题涉及市残联、市信访局、市医保局、市侨联。对于票据管理不规范市残联、市信访局、市医保局、市侨联完善了签收名单、三单一函、合同协议、附件清单等原始凭据,并将其装订入册

15.资金支付手续不规范1.15万元

市信访局针对资金转给个人账户,而不是商家对公账户的问题。今后将严格相关款项的支付,严格遵守相关文件规定制度,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坚决不支付款项给个人账户。

16.未履行国有资产购置审批程序17.5万元

市红十字会今后进行政府采购时,将严格履行国有资产购置审批程序并执行到位。

17.未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市商务局已责令财务人员对2022年全年账簿完成整理、装订,并督导财务人员今后及时进行财务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我们将持续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跟踪检查,推动有关单位压实整改责任,堵塞漏洞,健全制度,促进违规违纪问题的源头治理。一是提升整改质效。通过审计整改检查,督促各单位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由表及里,由点及面,提高内控质量和水平。扎紧制度笼子,推动部门单位依法、规范、全面地履行职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将高质量审计整改成果切实转化为我市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同时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的配合协调,确保真整改、见实效。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审计整改约谈机制,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且未说明原因、未及时报告整改结果并造成不良后果等情形,向市政府提出约谈建议,严格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的严肃性。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和省委的实施意见,健全审计整改的领导、监督、落实和责任机制,深化审计整改工作。三是促进结果运用。推动审计整改结果公开,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告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敏感内容外的审计整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岗前培训。审计发现,许多单位财务人员专业水平不够强,身兼数职担子重,岗位流动不稳定。建议审计、财政以及相关单位在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的同时,联合市委编办等部门,严格各单位尤其是重要组成部门单位财务人员的准入门槛,不断提升财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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