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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樟树市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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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樟树市审计局局长刘永刚同志向本次常委会作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江西省审计条例》的规定以及樟树市审计局2024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樟树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3月26日至6月5日,对樟树市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全市各项财政工作任务稳步推进,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确保财政运行平稳有序。在房地产行业持续低迷、减税降费提标扩围的大环境下深挖增收潜力保证收入质量。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用好财政直达资金,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做好基层“三保”工作。化解政府隐性债务5.9亿元,完成全年化债任务5.83亿元的101.20%,综合债务率处于黄色风险等级。

二是奋力推动经济企稳回升全面贯彻精准减税降费政策,缓缴中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地方“六税两费”。通过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财园信贷通等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高效拨付企业扶持资金、项目奖补资金等各类惠企资金。

三是深入推进保民生福祉持续加大民生投入,重点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坚持“文化强市”战略。推动民生实事落地见效,提升重点领域保障力度,持续提高困难群众最低生活补助标准,建立财政“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等。

四是改革攻坚提升财政治理效能。修订完善《樟树市财政资金审批拨付规程》,根据资金的不同性质细化审批权,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政运行风险。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清理财政专户及部门实有账户资金,收回存量资金2亿余元。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创新政府采购服务模式,成立“樟树政采工作室”,受理邮件线上举报、“电话、现场”线下咨询等。

五是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加强财政资金网络运行动态监控,通过直达资金动态监控系统高效分配直达资金。加大“三公”经费监管力度,印发《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支出公开工作的通知》,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支出纳入市码上监督平台向社会公开。制定了《关于开展地方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自查和整治的工作方案》,开展了2021年度决算和2022年预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对10个单位进行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

1.预算收入审计发现的问题

1)土地资金利息收入保障房资金利息收入等利息收入60.68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未纳入预算管理

2)2023年住房资金专户存量资金43.37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

2.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1)61笔上级资金未及时下拨

2)2家单位存在专项资金延期拨付情况。

3.其他方面审计发现的问题

1)209个项目送审的招标控制价误差率超过10%

2)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42.73万元未及时收回

31家单位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

1.违规发放补助

    (1)3家单位超标准领取差旅费补贴0.16万元

    (2)2家单位违规发放宣传报道补助0.68万元

    (3)1家单位违规发放生育慰问金0.12万元

2.报账审批和凭证不规范

    (1)1家单位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2)5家单位公务接待费报账附件不规范

    (3)1家单位报账手续不合规

    (4)6家单位原始凭证不齐全

3.会计管理不规范

    (1)2家单位未及时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2)1家单位会计凭证未按凭证编号顺序装订

4.4家单位超预算支出经费

5.5家单位存在款项转账给个人现象。

6.4家单位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

7.1家单位专项资金未独立核算

8.1家单位工会经费收支管理不合规

9.2家单位三公经费核算不规范

10.1家单位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程序不规范。

11.1家单位重复缴纳工伤保险

12.1家单位项目资金拨付手续不齐全

13.1家单位项目发包涉嫌违规

14.1家单位项目询价涉嫌违规

(三)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1.3家单位固定资产未登记

2.1家单位老旧固定资产未及时清理下账

3.1家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未走审批程序

4.2家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当

5.1家单位违规使用和处置资产

、审计意见和建议

1.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组织预算收入,加强财源建设,增强地方可用财力,缓解财政支出增长压力。财政性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继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提高财政收入质量。

2.强化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加大对结余结转资金的管理,定期清理并形成清理记录,盘活长期闲置的结余资金。

3.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预算编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尽量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科学性。部门预算编制应切实将年初预算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4.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预算执行率。严格履行征缴职责,加大财政资金的追缴力度,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招标控制价编制的管理,市财政局应在招标控制价评审报告中明确误差率注:误差率=(送审金额-审定金额)/审定金额,同时报告市政府对樟树市人民政府《樟树市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樟府办发〔2023〕52号)第十三条条款进行修改,避免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赣建字〔2010〕3号)第五十三条存在冲突。

6.各部门单位今后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按预算执行、强化约束,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并合理安排支出进度,严禁超预算、无预算、不合理支出。

7.各部门单位今后应当加强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及审批制度。规范财务手续,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控制各项开支范围和标准。学习并落实江西省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到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加强对工会账户的管理和使用。

8.各部门单位今后应当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会计人员变动交接时注意单位往来款管理情况,严格遵照应收、应付款项管理要求及时进行清理,避免长期挂账。加强国有资产采购、使用、处置管理,完善监管漏洞,做到账实相符,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

9.各部门单位今后应当加强对业务发包、项目招投标方面的法规学习,严格把关对投标方的资质审核环节。严格执行招标人主体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针对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购买服务项目,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公开招投标程序。

10.针对老旧固定资产未及时清理下账的问题,建议市人大督促主管部门建立相关制度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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