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共监管>食品药品安全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4年第四期)

访问量:

关联稿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次公布抽检信息涉及各类食品118批次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各类食品共118批次,其中3批次不合格。合格/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抽检依据

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250号,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生产加工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5009.2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4789.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4789.15-2016、Q/JST 0019S-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Q/XHSP 0001S-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三、检验项目

食用农产品:氯霉素、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以孔雀石绿表示)、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甲胺磷、多菌灵、联苯菊酯、氧乐果、克百威(包含克百威、3-羟基克百威之和)、阿维菌素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甲基异柳磷甲拌磷氟虫腈、腐霉利、毒死蜱等。

生产加工食品:蛋白质、吊白块、糖精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苯甲酸、山梨酸、酸价、过氧化值、酒精度、甲醇、甜蜜素、总脂、总酸等

附件: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清单(第四期)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清单(第四期)115+3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